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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 實習生鄒世昌 通訊員馬英報道 昨日,從化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劉偉靈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。檢方指控劉偉靈曾貪污公款105萬多元,並受賄24萬多元。法庭上,劉偉靈聲淚俱下承認受賄,卻堅持不承認貪污公款,稱這些錢都用於單位打點各種人情往來,應付上級領導的檢查。
  街道書記起家

  曾收錢幫5人調工作
  昨日,剛入法庭,劉偉靈與旁聽席的家屬點頭致意後就開始眼眶濕潤,不停用手擦拭淚水。
  資料顯示,這位從化本土官員在2006年至起,長年擔任從化市江埔街道黨工委書記。八年後進入從化市政府,成為黨組成員之一。但今年5月,兩位當地老闆被帶走調查,其也被帶走調查。
  檢方指控劉偉靈犯下二罪。一是,從2009年至2011年,劉偉靈多次指使江埔街道辦事處財政所所長方某萍,通過虛列發票、虛大工程款方式先後套取10筆公款供個人使用,共計105萬多元。二是,劉偉靈在2007年至2011年,為他人調動工作、升遷以及招標等提供幫助和謀取利益,先後收受黎某明、鐘某華、張某興等人6筆賄款24.2萬元。細項顯示,六位行賄人,五人的請托跟工作調動有關係。
  對於受賄事實,劉偉靈表示基本認罪並積極表示願意退贓。但他認為有一些“委屈”的地方,認為受賄事實情節的指控,不符合事實。他特別解釋,幫助潘某臨時工轉事業編時收受一萬元,是事後感謝費,而非事前收錢辦事。
  稱每年應付一百多項檢查

  積勞成疾
  關於貪污的指控,劉偉靈當庭不認可,稱都是應付調查人員而作的不真實供述。法庭上,他聲淚不斷,法官詢問時,他也控制不住邊抽泣邊回答。劉偉靈說,街道上很多工作開支無法通過正常的財務報銷渠道進行,而他取出來的資金主要用於過年過節慰問、領導檢查、接待以及維穩方面。
  這105萬元到底用在哪裡?劉偉靈解釋,街道每年接受上級的各種檢查有一百多項,他作為街道的第一負責人,把套取出的部分公款用在了應對各種檢查上。“檢查人員回去,給土特產,捎小信封,都是通常的做法。”
  劉偉靈稱,每年維穩也要耗去許多開支,有來“連火車上的工作人員也要打點”。劉偉靈說,領導來從化,總得摘荔枝吃龍眼採果子,這些也由街道來埋單,套取資金就是花費在這些上頭。
  其辯護律師除了對數額提出異議外,也認為劉偉靈確實存在以不合理的方式取出公款的行為,但取出的公款並非供個人使用,而是用於工作方面。現實情況是,確實難以取得款項使用的證明,但其行為應屬於違反財經工作紀律而非貪污。但檢方提出,劉偉靈此前多次供述中均承認了套取公款,沒有證據顯示款項用於工作,其行為屬貪污公款。
  “我管轄的街道幾十萬人,要保證‘零上訪’,我一天都沒有睡過好覺,積勞成疾。”劉偉靈說到激動處,不禁放聲大哭。此案未當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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